一、适用起诉离婚的条件
适用起诉离婚的条件如下: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不能达成协议的;
3.夫或妻一方或双方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4.涉外婚姻和事实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后多久收到传票
起诉离婚后十五到二十天左右收到传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准予立案的,应当在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且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决定开庭审理的,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三、起诉后离婚分割财产怎么分
起诉后离婚分割财产方式是先由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进行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或无法协议的,夫妻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决离婚财产的归属。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n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n(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n(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n(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n(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n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n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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