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抚州驾驶证初次申领需要的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身体条件证明
3、身份证
二、抚州驾驶证初次申领的办理流程
1、申请,通过互联网“交警12123”预约科目一、二、三、四。
2、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书式审查。
4、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5、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6、决定,申请人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形式标准要求的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形式标准要求的,由窗口人员一次性告知补正方式并出具书面告知单。待补正后予以受理。
7、制证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且通过各科目考试的,在参加完领证前宣誓教育后,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三、抚州驾驶证初次申领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
第十四条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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