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意外事故发生之后,我们有多种途径来获取对方的保险信息:
首先,交警部门有权限进行相关查询;
其次,经过授权并持有有效证件及法律文件的律师也可进行查询。
再次,事发方所投保的各大保险公司也能为你提供相应帮助。
此外,你还可以通过访问各地区交强险查询平台,输入对方车辆的车牌号码,从而获取该车辆的理赔信息。若以上方法均无法实现,那么在提起诉讼之时,你可以直接根据责任认定书将对方列为被告,待日后了解到对方的保险公司信息后再行追加为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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