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卖房屋的税收,国家列明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费用标准,各项费用应由谁承担清晰可见,购房的承担其自身的购房交易税费,卖房的承担其自身通过出售房屋所得收益应缴纳的税费;
2、按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及土地增值税、教育附加费均是卖方支付的,前二者是房屋卖出所产生,而卖方就是所得者,所以,这以上税费由卖方支付才是合理的。但这几个税费所占比例较大,就成了卖方定价的一个重要标准。
3、实际上税费与房价是相互关联的,如果卖家交税费,那么房价可能就高一些,买家交税费,房价就相对低一些。合同中约定由谁交税费是符合民法上自治原则的,从这个角度讲税费由买家交也是合理的。
一、二手房房屋交易税费
1、契税。国家规定按照总房款3%-5%收取,是按照具体税率由省级政府部门决定。(买卖、赠与、交换、继承等都应该缴纳契税,终由取得产权人缴纳)。
2、交易手续费。新建商品房3元/㎡,而针对经济适用房减半收取,由卖方承担。二手房6元/㎡。双方各承担50%。
3、合同印花税。按照总房价的0.05%缴纳,买卖双方均缴纳0.05%。
4、产权登记费。80元,工本费10元。买方承担。
5、公共维修基金。购房款的2%收取,在办理产权时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一般都是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办理合同鉴证的,需缴纳合同鉴证费。以合同总价的0.02%收取,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办理按揭贷款的,需要缴纳评估费。标的总额100万以下(含100)累进计费率0.42%,标的总额100万以上至500(含500)累进计费率0.3%。
二、哪些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1、房产、地产分别转让,合同无效。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转让于不同的当事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合同无效。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交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
3、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
4、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时,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时,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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