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后的债权人是否需要偿还债务义务
时间:2024-01-10 19:49:50 22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死亡后的债权人是否需要偿还债务义务

债权人死亡,债务人还需要还债。对于债权人死亡,如果有继承人的,债务人的债务应当返还给其继承人,如子女、配偶、父母等。债权人的继承人也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要求债务人还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二、债权人死亡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债权人死亡,并不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债权人死亡的,由继承人追讨债权。向债务人主张债权时,诉讼时效会中断,中断的诉讼时效从有关程序终结时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三、债权人死亡后谁可以主张

债权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主张。债权人死亡后,他的继承人首先可以行使继承权继承他的债权,然后继承人向债务人行使清偿权让他还款。但是继承人应该注意的是要遵守原合同的约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需要讲清事实、有充分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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