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到规划部门取得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材料;
2)到村委会取得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3)到国土资源咨询服务中心或不动产测绘队取得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材料;
4)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取得用地批准材料
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现场签名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
(1)宅基地、房屋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
(2)权利人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被放弃的宅基地、房屋设有地役权的,需提交地役权人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
(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的,提交人民政府做出的生效决定书;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办理流程:
受理(1个工作日)→审核(9个工作日,其中初审6个工作日,复审3个工作日)→审批(7个工作日,其中中心领导审批4个工作日,局审批3个工作日)→登簿、办结(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及时间:
地点: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时间:【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理时限及费用:
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费用:单独申请土地登记的,住宅用地每件100元,非住宅用地每件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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