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赃犯退赃具体如下:
1、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应当返还给公安机关;
2、在检察院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应当返还给检察院;
3、在法院审理阶段,应当返还给法院。可以主动返还赃物,也可以联系家属帮助返还赃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犯罪嫌疑人亲属代为返还赃物的,可以从轻处罚。从法律性质上讲,将赃物返还给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没有区别。
对于销赃犯罪,办案的时候要注意什么
在实际办案中,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1、犯罪团伙、集团在犯罪中进行分工,其中负责窝赃、销赃的,应当以该团伙、集团犯罪的共犯论处,而不按窝赃、销赃罪定罪处罚。如盗窃汽车集团中,有的人专门窃车、有的人专门销车,对他们都应以盗窃罪处罚。
2、犯罪行为人本人窝藏、转移、销售赃物的,只处理其获得赃物的犯罪行为,对其窝藏、转移、销售赃物的行为不单独处罚,如盗窃财物并销售的,不能按盗窃罪和销赃罪数罪并罚,只处理盗窃罪就可以了。之所以这样处理,是因为犯罪与窝赃、销赃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对窝赃、销赃行为不再另行处理,只有为别人窝赃、销赃的才构成窝赃、销赃罪。
销账罪是一项挺严重的罪行,主要就是犯罪团伙就是将自己获得来的赃款进行销毁,这个时候一旦被发现了,公安机关就会按照赃款的金额来对相关的犯罪嫌疑人来进行判刑,金额越大,刑罚就越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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