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不让见孩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探望权。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探望子女的判决和裁定后,当事人拒不执行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因此,一方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另一方有权起诉。
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应该怎么办?
离婚后另一方要不给抚养费的,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以子女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对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裁定的行为,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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