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垃圾分类政策
时间:2023-09-15 09:50:09 35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该段内容讲述了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标准,包括可回收物品、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可回收物品包括废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织物类等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生活垃圾;有害垃圾包括非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容器)、废油漆(容器)、废水银产品等含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物质的生活垃圾。因此,正确分类垃圾有利于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分为可回收物品、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指废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织物类等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生活垃圾;有害垃圾,指非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容器)、废油漆(容器)、废水银产品等含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物质的生活垃圾等。

垃 圾 分 类 新 标 准 : 南 京 市 有 害 垃 圾 回 收 指 南

南京市作为我国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对于有害垃圾的回收工作有着明确的指导方针。根据最新发布的南京市有害垃圾回收指南,南京市对于有害垃圾的回收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旨在加强南京市有害垃圾回收工作,提高资源利用率,同时减少有害垃圾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

首先,南京市要求居民家中产生的有害垃圾应当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中,同时禁止将有害垃圾投放到可回收的物品中。对于违反这一规定的行为,南京市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处罚,最高可处以2000元人民币罚款。

其次,南京市鼓励居民家中使用有害垃圾回收容器,对于使用有害垃圾回收容器进行有害垃圾投放的,南京市将给予一定奖励。同时,南京市还要求各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场所也应当设置有害垃圾回收容器,加强有害垃圾的回收和处理工作。

总之,南京市对于有害垃圾的回收工作高度重视,通过发布有害垃圾回收指南,加强了对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的垃圾分类意识教育,促进了南京市有害垃圾回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个人或单位,南京市将依法予以查处。

南京市通过发布有害垃圾回收指南,加强了对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的垃圾分类意识教育,促进了南京市有害垃圾回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个人或单位,南京市将依法予以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二条对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逐步做到分类收集和运输,并积极开展合理利用和实施无害化处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立和完善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率。《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对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并逐步做到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对城市生活废弃物应当逐步做到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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