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土地使用权属于财产转让收入,需要缴纳以下税费:
1、营业税
根据2003年1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00316号)第三条第二十款之规定,单位和个人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以上述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照5(纳税人在县城、镇的)和3的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土地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法定的扣除额后的余额为土地增值额,按照累进税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4、企业所得税
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一般按照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如何计算侵犯商标使用权的经济损失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被侵权人可以按其所受的实际损失额请求赔偿。也可以请求将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的利润作为赔偿额。
对于以上两种计算方法,被侵权人有选择权。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所受到的损失是指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其中,直接损失为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所减少的利润或者侵权人的销售额乘以被侵权人销售正常商品的平均利润率的积;间接损失为被侵权人承担的因调查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所支付的代理费、调查费等合理费用。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一般是指销售收入减去成本及应缴纳的税金。其中,销售收入的计算只涉及侵权人的实际收入,即已销出商品部分的收入,不包括库存商品。
以上,就是关于如何计算侵犯商标使用权的经济损失的介绍,可以依照实际损失计算,也可以依照侵权人获得的利润计算。
二、商标使用年限是多长时间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规定:
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以上得知商标的适用年限为10年,商标持有者可以无限续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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