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下午,多个政府部门在汉西苗圃现场研究征地征收工作,并勘察区域边界线。下一步,硚口和江汉两区将按照原则尽快实施复兴村停车场征地征收工作,推进轨道交通12号线建设。
为了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征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2020年8月3日下午,硚口区民政局、建设局、长丰街和江汉区建设局、民政局、汉兴街以及省测绘院在汉西苗圃现场共同研究了相关资料,并对区域边界线进行了勘察。下一步,硚口和江汉两区将按照尊重历史、对照现实的原则,报市级相关部门备案同意后,按照各自行政区划尽快实施复兴村停车场征地征收工作,推进轨道交通12号线建设。
汉江边上的停车场征收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的相关规定,汉江边上的停车场属于公共设施用地,用于提供公共服务的,可以免征车辆购置税。因此,对于汉江边上的停车场征收工作,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的规定,停车场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租赁等方式取得,且应当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应当明确土地用途、停车位数、使用期限等事项,并明确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和价款。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对停车场进行管理和维护,保障停车场使用者的安全和便利。
80字结语:各相关部门应按照法律规定,尊重历史、对照现实,尽快实施复兴村停车场征地征收工作,同时对汉江边上的停车场征收工作给予合法支持。停车场土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租赁等方式取得,应明确土地用途、停车位数、使用期限等事项,并明确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和价款。同时,应依照法律规定对停车场进行管理和维护,保障停车场使用者的安全和便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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