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施工质量管理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验收的组织单位。施工方在提交验收报告时,如果施工单位不组织工程验收,将承担相应的不利责任。因为一般来说,只要竣工验收完成,建设单位就会向施工方支付相应的工程款。竣工验收不完成的,建设单位不得支付工程款。因此,很少有施工方不配合竣工验收。
生活中,施工单位会因抢工等各种原因要求施工方配合验收,但有时施工方不配合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由于各种原因或者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从而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此时,法律对施工方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有明确规定。但不配合竣工验收的,建设单位可以要求赔偿。施工方有义务配合工程竣工验收。施工合同明确要求施工方配合施工单位验收工作的,则施工方有配合义务。不配合验收的,建设单位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施工方赔偿损失。施工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通知施工方法验收协助,明确关系。施工方在通知规定的合理时间后仍不配合的,发包人应及时收集有关证据,通过法院诉讼追偿。
3。退一步说,即使工程竣工后,施工方仍找借口不配合验收,那么到了工期,施工方仍不配合验收,实际上,这意味着建设工程还没有完工,施工方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建设单位可以收集有关证据和资料,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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