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支付意向金的法律风险策略
时间:2023-07-14 00:00:20 43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避免支付意向金的法律风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仔细操作:

1、看房要小心;

2、中介公司必须要求支付意向金的,应当在意向书上注明意向金转让给房东前应当另行书面同意;

3、如果意向金转为定金,发现房屋问题不想购买,应及时咨询专业人员,及时止损。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意向金可以退吗,意向金和定金有区别吗

意向金,严格的说它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意向金的支付是买方购买房屋的意愿表示。在意向金还没有转为定金之前,购买人随时可以拿回意向金。如果房东签收你的意向金后,意向金自动转为定金,就算有其他客户出的价格比你高,房东也不能反悔,否则就要双倍返还,这对房东是一种经济利益上的制约。定金与意向金的区别:

1、约束力不同:意向金交付中介机构是不能约束卖方的,业主的房子还是可以出售给其他买受人,而买受人也可以选购其他房屋,不涉及违约等问题;定金则会约束买卖双方,如有一方反悔,那么定金不予退还、或者双倍返还;

2、表现形式不同:意向金需要签订《委托支付买卖协议书》,而定金需要签订《定金协议》;

3、签约主体不同:意向金由买家和中介签订两方协议,定金需要买卖双方和中介三方签订。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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