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前行李于何时开始应被视作婚前财产的问题,其性质并不取决于时间节点的长短,而主要取决于夫妇二人是否签署了书面协议以明确婚前财产的归属权。
简单地说,倘若男女双方并未在婚前就做出任何财产约定,以决定哪些行礼将属于共有财产,那么这些预备婚姻中所获得的财富便应视为各自主持,无论这些财富在结婚之前已经积累了多长时间都无法强行进行划分。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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