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之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应侧重于公开公平、自愿有偿以及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该致力于便民利民,强化内部管理体系,有效地降低服务成本,以此为委托人提供更加便捷和优质的法律服务。同时,考虑到律师服务收费的实行需兼顾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因此,各地的律师收费标准也会有所差异。以北京市司法局及北京市律师法律服务收费为例,其已全面实施市场调节价。在律师费用的确定上,双方应平等协商,通常情况下,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律师费起始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而对于案件价值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部分,则可按3%-5%的比例收取律师费。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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