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清楚企业应享有哪些税收优惠吗”在昨日举行的东莞市中小微企业税收政策宣讲会上,记者询问多家企业代表都未得到准确答案。据市国税局、地税局工作人员宣讲时指出,中小微企业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上,可享有15项主要税收优惠。
多数企业不熟悉税收优惠政策
4月份是全国第21个税收宣传月,今年东莞税务部门选择了向中小微企业宣传税收优惠政策。
近年,国家出台了系列扶持中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2011年11月起,将企业增值税起征点调高到月销售额20000元(每次或每日销售额500元),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所得税。今年开始,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还将在享受原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的基础上,每户每年最高可再减免企业所得税6000元。
事实是政策虽好,却有部分企业不知优惠政策内容,导致未能够充分享受政策带来的优惠。此次,市国税局、地税局携手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专门举办宣讲会,现场针对企业遇到的涉税疑难作出解答。据了解,全市有170多家中小微企业代表前来“听课”。
税收优惠主要涉及六大税种
“对中小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所得,在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当市国税、地税工作人员对此深入讲解时,现场的企业代表都在不停地认真做记录。
记者从会上获悉,当前中小微企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六大税种。具体来说,又涉及15个类别,涉及信用担保企业、创投企业、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等。
据介绍,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企业,年限达到2年以上,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目前国内外经济形势不太理想,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遇到人工成本、原材料价格、人民币汇率的压力,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何服务到企业,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副会长蔡*华表示,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经有关税务机关审批,可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这能够切实为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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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税收优惠政策
1.将增值税起征点提高最高标准(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调高至每次(日)销售额500元的税收政策。
2.将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最高标准,即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3.对中小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4.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5.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按照其机构所在地标准取得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自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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