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学生有自己选择实习的权利吗
并不存在所谓统一实习的说法。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校学生在开展社会实践过程中享有平等、自愿以及自由选择的权利和方式,当然亦可遵循学校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统一的实习活动。
这并非意味着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规定。
倘若有学校以退还学费或强制性安排的方式,强制要求学生参加统一的实习项目,那么您有权向所在地教育管理部门进行举报,针对该校的这种强制实习行为提出质疑和申诉。
您还可以寻求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支持,以保障您作为学生所享有的自主选择实习机会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学校的强制性统一安排实习已经构成了一种采用非自愿手段的非法行为。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应取得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顶岗实习,学生应在实习前将实习协议提交所在职业学校,未满18周岁学生还需要提交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二、签了实习协议,工作的时候受伤算不算工伤
即使是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发生的事故,同样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
在这个阶段里,尽管劳动者和雇主尚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是他们之间已经建立起了明确的劳动关系,在这样的情况下,任何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地点,由于执行工作任务而引发的意外伤害或者符合其他相关工伤情况的,无论是试用期职工还是非试用期职工,都是应当被认定为工伤的。
对于那些在试用期内遭受伤害,且正在接受法定医疗期治疗的劳动者,雇主是不得对这些员工实施无过错解雇以及经济性裁员等行为的。
若不幸地证实某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并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话,雇主则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若是违反上述规则强行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有可能被判定为非法解除雇佣关系,进而承受相关的法律责任。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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