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刑法解释的周延性来看,敲诈勒索罪的手段行为应当包含轻微暴力。
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是常见的自然犯。台湾地区刑法规定中,将类似抢劫罪的“强盗罪”理解为是基本规定,将类似于敲诈勒索罪的“恐吓罪”理解为补充规定,二者是一种补充关系。从取得财物的时间来看,抢劫罪不存在事后取得财物的情况,而敲诈勒索罪可以是事后取得财物,也可以是当场取得财物。
一、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有哪些
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如下:
1、抢劫罪的威胁由行为人直接在被害人面前发出;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电报等形式发出,也可以由行为人本人或第三人发出;
2、抢劫罪的威胁是扬言当场实施,威胁的内容可以当场实施;敲诈勒索罪的威胁一般是扬言要实施,不一定要当场实施。威胁的内容可以当场实施,也可以在以后的某个时间实施;
3、抢劫罪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财产;敲诈勒索罪迫使被迫交出财产的时间和地点可以是当场交出,也可以是未来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出;
4、抢劫罪占有的财产只能是动产;敲诈勒索罪占有的财产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5、抢劫罪除了使用威胁手段外,还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往往同时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敲诈勒索罪不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不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
6、主观故意内容不同,抢劫罪的故意内容是抢劫;敲诈勒索罪的故意内容是敲诈勒索。
二、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有哪些区别
1、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由行为人直接发出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是当面发出的,也可以是通过书信、电话、电报等形式发出,可以是行为人本人发出,也可以通过第三人发出。
2、抢劫罪的“威胁”是扬言当场实施,“威胁”的内容都是当场可以实施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一般是扬言将要实施,并不一定当场实施,威胁的内容可以当场能够实施的,也可以是在以后的某个时间才能实施。
3、抢劫罪是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敲诈勒索罪迫使被迫交出财物的时间、地点,可以是当场,也可以是在以后指定的时间、地点交出。
4、抢劫罪占有的财物只能是动产;敲诈勒索罪占有的财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5、抢劫犯罪分子除使用威胁手段外,还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因而往往同时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敲诈勒索罪,不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因而没有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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