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假释罪是指对不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审判人员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违法报请假释,或者对不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徇私舞弊、违法裁定假释的情形。根据刑法规定,这种行为应予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徇私舞弊假释罪是指以下列标准立案的: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假释的;审判人员对不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徇私舞弊,违法裁定假释的;其他徇私舞弊假释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刑 法 中 徇 私 舞 弊 假 释 罪 以 哪 些 情 形 为 标 准 立 案 ?
徇私舞弊假释罪,根据刑法第186条规定,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对依法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予以假释,致使罪犯再犯新罪,或者为罪犯减刑、假释后再次犯罪,或者违反规定,予以假释的。
根据刑法的规定,徇私舞弊假释罪以以下情形为标准立案:
1.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舞弊对依法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予以假释的;
2. 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对依法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予以假释的;
3. 为罪犯减刑、假释后再次犯罪,或者违反规定,予以假释的。
以上情形,如果满足其中任意一种,就可能构成徇私舞弊假释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该罪名的认定和处罚,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情况来进行。
以上是关于徇私舞弊假释罪的定义和标准立案情形的说明。根据刑法第186条规定,该罪名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对依法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予以假释,致使罪犯再犯新罪,或者为罪犯减刑、假释后再次犯罪,或者违反规定,予以假释的情形。因此,如果满足以上任意一种情形,就可能构成徇私舞弊假释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一(十一)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2、审判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徇私舞弊,违法裁定减刑、假释或者违法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
3、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徇私舞弊,违法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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