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速公路轻微事故处理流程
1、车辆可以移动的,可先转移至安全地带(可将事故车辆移至高速公路的应急停车带、收费广场、服务区等安全地点)。与此同时驾驶员在车后摆放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牌,警示牌需要放在车子所占车道的后方150米处。否则一旦发生次生交通事故交警同志将会对大家进行追责。摆放交通标志时请熄火、拉好手刹并从车道外的防撞波形板外步行至规定地点摆放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牌。
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论是否影响通行都要在车后面摆放安全警示牌。
2、互看证件。当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时,应该互看证件,即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如遇到证件不全的,应该立即报警等待处理。
3、拍照取证,车前车后各拍一张;与车前轮垂直对着整车车身拍;近距离对磕碰位置拍照;拍刹车痕迹;拍侧面的车停车时车轮的位置。
在拍照时,一定要注意后方车辆,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
4、看车辆保险标志。车辆都有保险标志,包括交强险标志、环保标志等,一定要看前挡风玻璃上标志。
5、繁忙路段要尽快撤离。如果是在交通繁忙的路段或是早晚高峰时,应尽快拍照取证,将车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
二、快处快赔注意事项
1、发生适用快处快赔道路交通事故时,请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并在车辆后方放置警示牌,拍摄现场照片后立即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地点。
2、对未及时撤除现场,造成交通拥堵的,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
3、撤除现场后,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事故责任。对于自行协商但未使用交管12123手机APP或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在线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到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进行后续事故处理及财产损失评估;对于自行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民警在线处理或到就近的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中心进行处理。
4、对6个月内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或微信公众号等处理道路交通事故3起及以上,或者12个月内特定车辆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次及以上的,当事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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