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继承首先要到被继承人的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户籍的注销,从而办理死亡证明。然后要到市区的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证。接着要办理财产过户继承登记,申请人应该为继承人或者是受遗赠人。房产继承有两种情况:一种为遗嘱继承,另一种为法定继承。遗赠跟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又是不一样的,是需要缴纳税收的。
如何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
1、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如果有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无需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4)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5)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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