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启动的日期是什么时候?
时间:2023-09-13 03:40:19 33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在遭受打击后,当事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24小时内向当事人发出受伤鉴定委托书,并告知其在指定机构进行相应的鉴定。被害人可以在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后尽快进行伤情鉴定,以方便案件处理。

在遭受打击后,当事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事人发出受伤鉴定委托书,并告知其在指定机构进行相应的鉴定。至于被害人什么时候去做伤情鉴定,这个法律方面没有规定,但出于对案件的处理,公安机关开具了伤情鉴定委托书之后,被害人应当尽快去做伤情鉴定。

被 害 人 何 时 进 行 伤 情 鉴 定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可以在公安机关进行伤情鉴定的期间内进行鉴定。在此期间,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询问其对伤情鉴定的意见。同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也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进行申请。

在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申请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进行伤情鉴定,并通知申请鉴定的当事人。若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公安机关应当进行复核,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重新鉴定的决定。

对于伤情鉴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鉴定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由公安机关指派或者聘请。同时,鉴定人不得私自接受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不得私自向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收取费用。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可以在公安机关进行伤情鉴定的期间内进行鉴定,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并听取其意见。同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也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进行申请。在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由公安机关指派或者聘请。

在遭受打击后,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在24小时内向当事人发出受伤鉴定委托书,并告知其在指定机构进行相应的鉴定。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在公安机关进行伤情鉴定的期间内进行鉴定,公安机关应及时通知其申请,并保障鉴定人专业知识和技能,不得私自接受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不得私自向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收取费用。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规定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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