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吗
住房公积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还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即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对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指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的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的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根据以上法条的规定,实际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怎么制作离婚财产清单
制作离婚财产清单需要先将夫妻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区分开,再将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财产项目一一列举在清单上,可能还需要对其财产进行评估,此时法院在判决觉得具体分割情况时更为方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撤销吗
离婚协议财产分割一般不能撤销。但如果申请人能够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据此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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