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转让纠纷产生的原因是什么?房地产转让纠纷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商品房买卖、房屋继承转让、房屋赠与转让、房屋拆迁转让、经济纠纷等相关知识: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权纠纷的角度看,诉因的性质和作用,它反映了诉讼案件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当事人提出相应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出发点;从法院的角度看,它不仅是民事案件统计中的民事案件名称,同时也是法官在案件审理中确定争议点和适用法律的依据。因此,诉因在性质上是民事诉讼中一种特定的法律关系。正确确立诉因的意义在于:
首先,民事案件的诉因是否准确、简洁、统一,对当事人和人民法院都具有重要意义。”准确、简洁、统一的案由,一方面可以使当事人对案件争议点一目了然,方便当事人为质证和诉讼提供证据;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法院了解案件基本情况,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诉讼请求和证据,准确适用法律,解决民事纠纷。”。其次,正确认定民事案件的案由,有利于外人了解案件,监督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地点。”通过案由,外人可以迅速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并能合理发挥法院审理时的监督作用,从而提高司法审判的透明度,实现司法公正,增强人们的法律信仰,提高司法权威。
第三,对于法院来说,民事诉讼的准确性对司法统计有着重大影响。民事案件原因认定不准确,民事案件规定不合理,会影响司法统计的公信力。只有制定统一的案由认定标准,按照统一标准认定各类案件的案由,才能提高司法统计的公信力。在档案资料管理中,案由已成为案件档案立案管理的重要依据。对案件原因的认定是否准确、简洁、统一,将影响到民事立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准确、简洁、统一的案由,对于当事人查阅案件材料,对于有关机关审查、监督案件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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