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的产生有什么原因
时间:2023-08-17 10:25:21 43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分析目前产生的大量房产纠纷,主要分以下几类:

1、房屋产权纠纷。主要表现为因产权证书的登记、撤销、变更等产生的纠纷。

2、房屋买卖纠纷。这是日前房地产纠纷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3、房屋优先购买权纠纷。这类纠纷主要是因争议房屋存在共同共有、共同使用及承租关系,权利人在出卖房屋时,未正确向共同共有人、共同使用人及承租人行使告知权而引发的纠纷。

4、房屋租赁纠纷。房屋租赁纠纷一般发生在公房或私房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

它通常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租赁房屋的养护维修、公房承租权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5、房屋抵押、典当纠纷。

6、房地产相邻关系纠纷。这是一种经常发生的房地产纠纷,它是指由相邻房地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通行、采光、空间延伸、管线设置等问题而引起的纠纷。七是房屋拆迁纠纷

房产纠纷中的时效有哪几种

涉及房地产纠纷的诉讼时效规定,适用民法和行政法的有关时效规定,一般有以下几种:

1、一般时效。

是指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除外的诉讼时效,通常适用《民法典》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超过二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特别时效。

是指《民法典》规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况,诉讼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最长时效。

指《民法典》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换言之,即权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也应在二十年时效之内提出,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4、通过行政复议的行政房地产纠纷案件。

此种情况诉讼时效为十五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计算,没有经过行政复议的房地产纠纷案件,时效为三个月,从知道作出具体行政复议之日起计算。

5、对行政处罚不服的诉讼时效为三十天。

如《土地管理法》规定: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三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由于作出具体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没有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致当事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其诉讼期限从当事人实际知道诉讼权或起诉期限时计算,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全文90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房屋租赁纠纷 最新知识
针对房产纠纷的产生有什么原因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房产纠纷的产生有什么原因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