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1寸免冠照片1张、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或证明、人事档案(档案内须含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制工人就业登记表等有关材料)、失业保险缴费证明书等材料前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失业登记窗口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一、失业保险办理需要哪些手续及材料
失业保险办理需要的手续是,失业人员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办理需要的材料是:
1.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2.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3.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4.两张一寸照片等材料。
二、失业保险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办理失业保险需要准备失业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失业保险金申请登记表,以及自己的两张一寸的照片这些相关证件。然后在失业的30天以内带上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办理《失业证》。最后带着相关证件到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就可以了。如果失业超过60天还未办理手续,会失去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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