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北京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丧葬费:31338元(即5223元6个月,暂按2012年北京市职工平均月工资计算,待2013年北京市职工平均月工资出台后按最新标准计算);
2、死亡赔偿金:806420元(即40321元20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精神抚慰金:5万—10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三项合计为:最低为887758元,最高为937758元。
(二)按北京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丧葬费:31338元(即5223元6个月,暂按2012年北京市职工平均月工资计算,待2013年北京市职工平均月工资出台后按最新标准计算);
2、死亡赔偿金:366740元(即18337元20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精神抚慰金:5万—10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三项合计为:最低为448078元,最高为498078元。
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
4、医疗费
5、误工费
6、护理费
7、交通费
8、住宿费
9、住院伙食补助费
10、必要的营养费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赔偿标准
据客观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
赔偿金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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