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诈骗罪不批捕的条件以及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况。诈骗罪有四种情况可以不进行逮捕,包括不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已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死亡。检察院一般也不批捕的情况包括证据不足、主观恶性极小、初犯、防卫过当、避险过当、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
若满足诈骗罪不批捕的条件,则可以不进行逮捕。根据法律规定,诈骗罪有以下情况时可不批捕:
1.不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已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死亡的。证据不足,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检察院不得批捕。
有下列情况,检察院一般也不批捕:
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2、主观恶性极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诈 骗 罪 不 批 捕 的 情 况 有 哪 些 ?
诈骗罪不批捕的情况包括: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在校学生,司法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教师,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的精神病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对于这些情况,可以不批准逮捕。
诈骗罪不批捕的条件包括:不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已特赦令免除刑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死亡等。检察院一般也不批捕的情况包括:属于预备犯、中止犯、防卫过当、避险过当、主观恶性极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在校学生、司法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教师、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的精神病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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