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施行盗窃罪并不必然地代表着存在预谋的阴谋。
所谓“故意”,是指犯罪分子在明知其行为必然会对受害者的财产权益构成侵害的情况下,仍然抱持积极的态度去引发这一结果。
反之,预谋则往往是指预先策划好如何进行盗窃的行动步骤,包括准备相关工具与策略。
然而,必须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故意盗窃都预先经过精心规划和准备,因此也有一些是临时才产生的想法,继而执行未经计划的盗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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