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步入七十古来稀的李老先生不甘享清福,在退休后,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受雇于北京市某机电安装工程公司从事机加工工作。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李老先生在一次工作中不幸严重受伤,而公司又以各种理由推托赔偿。因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老先生将昔日雇主告上法院索赔伤残赔偿金等共计30万余元。目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李老先生诉称,他退休后,于2008年10月27日受雇于机电安装工程公司从事机加工工作。2009年8月28日下午两点左右,他在公司工作过程中,由于钻床钳口松动导致其左手及前臂受伤、左前臂、手多处皮肤裂伤,中指离断毁损,中指软组织缺损(左近节掌侧部分),环指损伤(左末节毁损),桡神经断裂等损伤。
李老先生认为,自己属退休人员,与机电安装工程公司之间属民事雇佣关系,无法得到工伤赔偿。所以他多次到公司处协商民事赔偿事宜,可公司总是以各种理由加以推托。如今他肢体残疾,丧失了劳动能力,以至生活困难,且承受着极大的精神痛苦,因此他才将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对方向其支付伤残赔偿金1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残疾辅助器具费9600。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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