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赠送的股份是不需要承担公司欠款的。公司的债务由公司自身承担,这是《公司法》第三条所明确规定的。股东,包括接受他人赠与股权的股东,均不需要承担公司的连带责任。
即使原股东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责任也应由原股东自行承担,与接受赠与的股东无关。因此,赠送的股份并不会使受赠人背负公司的债务责任。
二、股权债务是否属夫妻共同债务?
股权债务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需根据具体案件情节来判断。
1.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及一般法律原则,若债务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且未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未证明属于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则通常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若股权债务虽以个人名义产生,但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可能不被视为共同债务。
因此,在判断股权债务是否属夫妻共同债务时,需综合考虑债务产生的时间、用途、夫妻双方的约定及第三人是否知晓等因素。
三、股权赠与是否需股东同意?
股权赠与是否需要股东同意,取决于赠与的对象。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1.如果股权是赠与给股东以外的人,那么确实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这是因为股权的对外转让可能影响到公司的股权结构和经营决策,因此需要其他股东的多数同意。
2.如果股权是在股东内部之间进行赠与,即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则无需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这是因为股东内部之间的转让不会改变公司的股权总数和性质,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在股权赠与问题上,应明确赠与对象并据此判断是否需要其他股东的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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