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银行服务中的一项业务——包装贷款,实际上是一种违反商业道德及法律法规的行为。这种贷款方式主要借助于人为对客户自身信誉程度的虚假包装与提升,从而欺骗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在商业银行正式开展各类信贷业务时,银行必须严格审核相关借款方的资信情况,实施有效的担保措施,以确保贷款按照预期计划及时回收。
《商业银行法》第七条
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
商业银行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
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第九条
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