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外地转至市区统筹范围
1.在市区统筹范围(包括: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高新区)办妥职工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社保经办机构出示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填写《苏州市区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提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手续,并根据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记载参保人员的历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情况。
有关事项
1.苏州市区统筹范围包括: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高新区。
2.参保人员跨省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转出、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资金转移手续,转移资金按下列方法计算:
(1)个人账户储存额:1997年12月31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加上1998年1月1日起记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本息;
(2)统筹基金: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比例计算。
3.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职工医疗保险关系时,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实际结余金额的,应随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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