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就算共借人吗
共同借款人,实则即借款人本身。
面对共同借款人的出现,法律明确规定,各债务人需依照已确定的各自份额,分别承担义务。
若份额难以确定,将视作每位债务人份额平等。
债权人有权向任何一位债务人主张债权并索要全额债务。
当该名债务人全部偿还完毕债务之后,他亦可向其他负有相关责任的债务人进行追偿。
在借款合同中,共同借款人的条款是广泛存在的。
而且在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一栏内,只需共同签名的人便具有共同借款人的身份。
共同借款人既可是房屋共有人,也可能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其他自然人。
对于房屋的共有权人来说,他们作为共同借款人,因为自身与共同借款人的关系密切,所以更容易理解。
而对于其他类型的自然人而言,他们成为共同借款人的原因可能多种多样,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具体分析。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二、保单借款如果到期还不上,保单终止还用还借款吗
自从保单借款期限届满之后,未能依照规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时,业界普遍要求投资者详细理解并掌握各类保单的特殊性质与相关条款,这是由于不同种类的保险合同可能有着截然不同的处理方式。
在保单由于借款期限满而失去功效之际,保单贷款应依据约定继续履行按时偿付的责任。
倘若贷款出现逾期情况,不但将导致较高金额的附加利息及违约金的产生,而且有可能对个人参与央行征信活动的历史纪录造成影响这种不良后果所带来的影响极其深远且重大。
若保单因借款期限截至而失去效力,那么投保人可能受到复效限制的影响。
尽管在此情形下,保单的保障功能亦将暂时中止,但是产业界通常允许消费者在两年内提出复效申请。
需特别强调的是,如若保单借款不能按期履行偿付责任,那么对于保单实现复效这一目标将会形成极大阻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n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n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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