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沙户口购房资格
长沙户口购房资格如下:
1.落户长沙2年有购房资格;
2.落户加社保或者个税同时满一年,有购房资格;
3.社保或者个税满2年有购房资格;
4.落户长沙2年以上的家庭户口(结婚,或者离异带未满18岁小孩),首套房下证满4年,或者网签满6年,有资格买第二套房;
5.不想落户,提供学历证明、工作证明、24个月工资流水、24个月居住证明及社保在缴证明(无时间要求),有购房资格;
6.没有落户,通过长沙市人才办取得长沙市人才绿卡,凭人才绿卡可以获得购房资格;
7.入伍地在长沙或服役地在长沙或入伍前户籍在长沙,三条符合一条,就可以获得长沙首套房购房资格。
二、购房合同不合理条款有哪些
1.强迫性的合同条款:如不让购房人新添补充条款、将统一文本中很多空白部分填完整;
2.开发商违约赔偿过低的合同条款,该种条款不能制约开发商违约;
3.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如“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发生差别时,房价总额保持不变”;
4.无限扩大不可抗力外延的合同条款:如“因施工问题造成延期交房,属不可抗力”;
5.公摊面积模糊的合同条款。
三、购房合同更改名字怎么办理
购房合同更改名字的办理流程如下:
1.签订了预购协议、交纳购房定金的,需要征得开发商同意,再在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时,变更买受人名称或者增加买受人。
2.在办理预售登记之前,与开发商协商解除原合同并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即可更名。
《中华人民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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