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上诉答辩书如何撰写被申请人:a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中心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李先生,住所在扬州市,被申请人就原告陈诉被申请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提出如下意见:一、原告要求的部分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太高了。
(1)医疗费用,原告索赔XXX元,原告提供XX、XX、XX两张医疗发票及相应出院记录两份。被申请人不同意原告住院治疗的事实,但认为根据法律和保险合同,包括依法合规,应当减少原告医疗费用的主要诉求。第二,原告主张护理费为XXX元,被告对护理期提出异议。护理费标准过高,按XX元/天计算。即护理费为xxxxx元;对于伤残认定后的护理费,被申请人认为护理费标准过高,应按XX元/天计算,即伤残认定后的护理费为xxxxx元。三是原告主张住院伙食补助金额为XXX元,被告承认原告提出的护理费用部分索赔符合法律规定。四是原告要求赔偿营养费XXX元,代理人认为营养费标准符合法律规定,予以认可。(5)原告要求赔偿交通费XXX元,原告提供相关交通费账单,被告不予承担。(6)原告要求赔偿司法鉴定费XXX元,代理人不服,不予受理。(7)残疾赔偿:原告索赔XXXXX元。被申请人对原告出具的法医鉴定证明不服,但原告尚未支付被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致使被申请人无法确定是城镇人口还是农村人口;另一方面,原告提供了证据原告的租赁合同和财产合伙租赁协议,以及出租人XXX和合伙人XXX的证人证言。他们与原告有利害关系,因此被告认为不能仅凭上述合同和证人证言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8原告主张被抚养人的生活费为人民币XXX元。9原告要求赔偿精神损失xxxxx元,被申请人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10原告称第二次手术费用为XXX元,原告提供医嘱证明。代理人认为应根据原告伤害科和医院级别综合考虑费用。经调解,第二次手术费用降至XXX元,低于原告的诉讼请求。11根据法律规定,贵公司不承担诉讼费用。原告提出的部分赔偿项目不在被申请人的索赔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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