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赔偿最高限额:
12.2万死亡伤残赔偿项目: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项目: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发亥篡酵诂寂磋檄单漏、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项目: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一、交强险理赔需要怎样的材料?
交通事故涉及车辆损失、货物损失、人身伤亡、第三者损失时,交强险理赔需要下列材料:
1、保险单正本或保险单正本复印件;
2、出险地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简易事故处理书、事故调解书、出险事故原因证明(如属单方事故,保险公司人员已赴现场查勘的可不提供该材料,如不属单方事故,则需提供该材料);
3、汽车维修业正式专用发票;
4、肇事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保险事故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
5、机动车辆保险损失情况确认书、修理项目清单、零部件更换项目清单;
6、机动车辆保险出险报案表、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
7、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记录或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询问笔录(适用于盗抢险赔案、疑难赔案和没有第一现场的赔案);
8、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草图、车辆损失照片;
涉及车上货损的还需提供:
货运单(包括货运清单及单价)、机动车辆保险财产损失确认书或车上货物损失赔偿协议书、货损照片。
涉及人员伤亡的还需提供:
1、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医疗费报销凭证(须附处方及治疗、用药明细单据);
2、伤者、护理人员、参加事故处理人员的误工证明及收入情况证明(收入超过纳税金额的应提交纳税证明);
3、残者须提供法医伤残鉴定书、亡者须提供死亡证明;
4、被扶养人证明材料、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受害者家庭情况证明;
5、报销凭证、住宿费报销凭证;
6、机动车辆保险伤残人员费用管理表(由查勘、探视人员填写)。
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的还需提供:财产损失造价、程度证明;财产损失恢复的工程预算;机动车辆保险财产损失确认书或财产损失赔偿协议书及财产损失照片;购置、修复受损财产的有关费用单据。
无论是用交强险还是肇事者自己对受害者进行理赔,理赔的范围当中是否包含误工费得取决于有没有人受伤。其次,低于16周岁的这些未成年人在交通事故中是绝对不可以索赔误工费的,最后,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这部分受害者,必须要根据情况来分析是否有误工费。
二、交强险赔偿的原则:
1、分项赔偿原则
被保险人有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2、浮动费率原则
第一年不出险,第二年费率下调10%,最多下调30%,反之则反。
3、奖优罚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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