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行政法没有行政法法典,也就没有统一规定过溯及力的问题,所以要判断某些规范性文件的溯及力,要看该法规是否有溯及力条款。否则,即使对相对人有利,也不能适用新规定。当然,行政机关自愿适用新规定的除外,权当其自由裁量了。
行政法的定义
对于什么是行政法,人们可以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来给出一种描述,所以,行政法教科书中对行政法的定义是各种各样的。不过,给行政法下定义,与其说是为了达成表述上的完全统一,倒不如说是为了大致勾勒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大致表明行政法是调整此范围的各种规范的汇总。所以,表述的不统一并不重要,关键在于如何使表述的内容尽可能覆盖行政法。
在我国法学界,一般习惯于从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角度着眼,来界定某个部门法的基本涵义。循此惯例,我们在这里将行政法界定为: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九十三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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