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房屋产权证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2、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相应担保。
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
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如果法院不准予离婚,财产保全费由原告承担;
3、也可以向房地产登记部门提出异议登记,以防止房屋被夫妻一方擅自买卖。
但应当自异议登记之日起15内起诉,否则异议登记失效。
如何分夫妻离婚时的房产
(1)婚前,男女双方共同出资买房。如果共同出资,并且产权证上登记了两方的名字,则不论男女两方出资情况,离婚时平分房产;
(2)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婚后,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名下。如果是全款购买的,那么房屋于个人财产。
(3)婚后,男女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不论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或两方名下,该房屋都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平均分割。
(4)婚前,父母出资购房。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该房屋属于出资方子女个人财产。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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