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协议有效应符合哪些条件
有效的婚前协议书,应该至少符合以下条件:
1、书面。婚前协议书一定要是书面的,才具法律效力。书面的婚前协议书,能够作为提供协议内容的证据,并能协助证明双方都了解并同意协议书之内容。
2、双方出于自愿签字。
3、公证。
4、只要是合理、公平、以及没有错误、诈欺、压力的情形下,签订的书面婚前协议书,应该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可是如果某一方是被不公平的方式诱骗,而签下了婚前协议书,或是在相当大的精神压力之下,签订了婚前协议书,该婚前协议书不具法律的约束力。此外,违反公共政策的婚前协议书条款,法院一般都不愿意强制执行。
婚前协议书可以在结婚以前的任何时间签订。当然,最好是早在结婚仪式举行以前就签订。这样可以避免出现令人怀疑是否有不恰当的压力,并可证明双方签字以前,都有经过缜密的考量。
5、有律师代表。
6、双方都已经完全了解责任、权利、可能的变通方式。
通常,签约的双方,总有一方在财务、法律上,会比另一方更具知识。所以,在最后签订婚前协议书以前,找一个律师协助审读、準备婚前协议书,就成了相当重要的步骤。这样将可避免将来被法院裁定不公平、或是过分偏袒某一方。
7、各自的财务状况都已经完全让对方知晓。应当以清单列表的方式清楚列出所有的现有资产与负债。
二、婚前财产协议书的效力
至于婚前的协议,在法律上的效力可能是无效且有很大的争议,因为关于接下来面临离婚时,所要谈的有关赡养费给付及子女监护权,在离婚协议书上都可以註明,在结婚之前就谈到这部分的问题,似乎违背了婚姻纯洁的本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
而财产方面得视你自身的状况来衡量,若是经济状况男方优于女方,女方是家庭主妇的身分,可能採联合财产制会较利于女方,若女方本身财产多于男方,倒是可以在结婚后就去法院办分别财产制,以保障自己的权利,但条件是必须夫妻二人一起去办登记,女方是家庭主妇当然也可以去办分别财产登记,但若本身名下无财产,去办登记又有什么意义呢除非是男方要求女方去办,目的为了是要保护男方自己名下的财产,女方可以拒绝,因为一旦办过登记之后,以后各人名下的财产,对方都无法要求来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n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n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n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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