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的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部分,由事故当事人双方按责任比例承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交通事故被起诉了我该如何应诉
被告人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原告的起诉书后,要做好应诉准备:
(一)可针对起诉书,提交自已的答辩状。
(二)答辩要在限期内提交,(自收到起诉书之日起十五日)。
(三)被告人不答辩,不影响法院照常审理案件。
(四)有反诉因素的,可以在答辩中提出反诉。
(五)如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可以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申请。
(六)针对原告的起诉,准备自已的证据。以后按照法院的传唤,参加庭审,在法庭上出示自已的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异地交通事故如何起诉
交通事故属于侵权纠纷,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时,根据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建议涉及人伤案件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赔偿标准较高的管辖法院起诉,只涉及财产损失案件的当事人可以按照方便原则选择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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