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违法所得一般是指,行政机构或者司法机构,依法把违法行为人获得的违法所得财物,使用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强制措施,对其违法所得财物的所有权,进行强制性剥夺的处罚方式。违法所得通常是,行为人通过法律禁止的手段取得的。如果行为人通过合法的手段或者途径,拿到的财产就不在违法所得的讨论范围内。
违法所得是行为人通过法律禁止的手段获取的,如果行为人通过合法的手段或途径获取的财产则不在违法所得的讨论范围之列。违法所得的这个根本特性将违法所得与行为人的个人财产区分开来,个人财产是行为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可以作为罚款、没收财产等刑罚措施的对象,如无证运输中的运输工具就不能认定为违法所得。违法所得的这个特征也将其与一般意义上的物区别开来,一般意义上的物只有被违法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之后才能成为违法所得。正是由于违法所得的获取渠道是违法的,因此即使行政相对人事实上占有了金钱或财物,也不能获得法律所承认的所有权,如某卷烟零售户购进假冒商标烟草制品或走私烟草制品,这也正是对违法所得进行没收或者退赔处理的理论基础所在。
没收违法所“得”应当是:“由于违法所得到的利益”的简称,是因非法活动而获取的增长利益,是在投入的成本的基础上的增长部分。这里的成本不是会计学上的成本概念,而是投入非法活动中的原始的可量化有型财产(原始成本),比如资金和其他财产,不应当包括违法者投入的劳务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因为违法者投入到违法活动中的劳动和管理成本是非法的无效的,在执法实践中也不易计算,为了保证执法效率,应当不予计算。
行政机构将违法者所获得的财物,使用强制手段没收的行为就属于没收违法所得,这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是由行政机构做出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从事非法的活动,使用违法的手段,所获得的利益都属于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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