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是公民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的行为。因此,防卫人主观上必然具有某种防卫意图,这就是正当防卫构成的主观条件。所谓防卫意图,是指防卫人意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而决意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心理状态。
因此,防卫意图可以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1、对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认识,即正当防卫的认识因素。这是所谓对不法侵害的认识,是防卫人意识到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受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因此,认识内容包括防卫起因、防卫人产生正当防卫意志的主观基础,是对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的正确反映。没有正当防卫的认识,就不可能产生正当防卫的意志,也就没有防卫意图可言。
2、对于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决意,即正当防卫的意志因素。正当防卫意志体现在对防卫行为的自觉支配或者调节作用,推动防卫人实施防卫行为,并且积极地追求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的正当防卫的目的。因此,防卫意图是正当防卫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的统一。
防卫意图作为正当防卫构成的主观条件,对于正当防卫成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某些行为,从形式上看似乎符合正当防卫的客观条件,但由于主观上不具备防卫意图,因此,其行为不能视为正当防卫。这种情况可以包括以下两种:
(1)防卫挑拨。在刑法理论上,把故意地挑逗对方进行不法侵害而借机加害于不法侵害人的行为,称为防卫挑拨。在防卫挑拨中,虽然存在着一定的不法侵害,挑拨人也实行了所谓正当防卫,形式上符合正当防卫的客观条件。但由于该不法侵害是在挑拨人的故意挑逗下诱发的,其主观上具有犯罪意图而没有防卫意图,客观上实施了犯罪行为,因而依法构成犯罪。
(2)互相斗殴。在刑法理论上,互相斗殴是指参与者在其主观上的不法侵害故意的支配下,客观上所实施的连续互相侵害的行为。在互相斗殴的情况下,由于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防卫意图,其行为也不得视为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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