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孩子女方扶养孩子男方需要给扶养费吗
在离婚案件中,倘若女方承担起未成年子女抚养责任,那么男方应当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具体的抚养费数额以及支付期限的长短,可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予以确认;若协商无果,则可交由司法机构依照未成年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准来作出裁决。
对于拥有稳定收入来源的父母而言,抚养费通常可以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进行计算并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如果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出庭怎么办
1.若离婚诉讼中,作为原告之一方当事人未能亲自出席庭审,则将被视为其主动撤回离婚请求;
2.同样地,倘若该方为被告且无故拒绝出庭,则法庭将对其进行缺席审理;
3.对于原告主动撤诉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不予离婚及调解达成和解的离婚案件,若在六个月内并无新的情况或理由出现,原告将无法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例如,若因第三者介入导致婚姻破裂,需提供相关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文件;若存在生理缺陷或精神疾病,应提交诊断书、鉴定书;若存在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或曾被判长期徒刑,需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法院判决等相关材料。
如涉及分居问题,需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相关材料;如曾提出过离婚诉讼,需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关材料;如双方家庭间发生过激烈冲突,需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等相关材料。
如欲向对方索取精神损害赔偿,需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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