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从股市回购公司发行的一定数额的股票。
回购股票是指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股票作为库存股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份的收购和质押。公司不得收购公司股份。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提出异议,要求公司收购股份;将股份转换为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份的公司债券;上市公司需要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
公司回购股票必须注销吗
回购股份必须注销。
第一,公司回购股份的目的是为了注销之后减少注册资本的,回购后必须在十日内将回购的股份注销。
第二,公司为了股权激励而回购股份的,在六个月内注销。
第三,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并的,或者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在六个月内注销。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撤销回购专用帐户,在两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10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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