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动产设立抵押权必须登记吗
依照我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不动产的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经过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抵押权才会发生法律效力。不动产抵押未办理抵押登记时,抵押权不设立,但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二、需要进行抵押登记的财产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三、办理不动产抵押的注意事项
(1)办理抵押消费贷款较为简单,不过对于贷款用途有一定的限制;在办理前,消费者需要对抵押消费贷款还款压力较大的现实有理性的认识,充分考虑自身的还款能力,避免以房产冲抵债务的不利局面。
(2)消费者在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时,一定要分析自身的家庭结构、工作性质、收入状况等,以便能够正确把握个人的贷款总量以及贷款期限,尽量避免由于考虑不周带来的贷款风险。
(3)抵押房产需是借款人名下房产,如果是与第三人共有的,在抵押时必须出具共有人同意抵押声明书。
(4)在提供的婚姻关系证明书中,有离婚情况的,需提交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如果是离婚后单身,需要提供离婚后未再婚证明;
(5)需要明确贷款用途,抵押消费贷款一般只能用于装修、留学、就医、婚庆、购买家庭大额耐用消费品(购车等)等消费项目。
另外,抵押贷款。据此,下列物业不能申请抵押贷款:依法查封或者经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依照政府有关房改政策,按成本法购买的政府福利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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