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罪组织者严重情节的评判依据是什么?
时间:2023-07-11 08:13:59 42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组织领导传销罪情节严重的标准:

1、组织、领导参与传销活动人员120人以上的;

2、直接或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累计250万元以上的;

3、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到刑事处罚,或者一年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到行政处罚,直接或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60人以上的;

4、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障碍、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造成其它严重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

组织领导传销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组织领导传销罪的量刑标准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的行为认定为传销。

2、法律依据:根据《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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