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子公司还是成立分公司好
时间:2023-03-05 21:51:51 13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分公司和子公司

1、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子公司则不同: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母公司控制子公司通常就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母公司对子公司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尤其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

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而使某一公司处于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关系。许多公司往往会选择设立子公司或是成立分公司的方式来扩张自己,那么,这两种方式有什么好处呢?下面我所将为大家解读。

(一)设立子公司的好处有以下几点:

1、子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只负有有限的债务责任;

2、子公司向母公司报告企业成果只限于生产经营活动方面;

3、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其所得税计征独立进行。子公司可享受东道国给其居民公司提供的包括免税期在内的税收优惠待遇;

4、东道国运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累积利润可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

5、许多国家对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股息规定减征或免征预提税。

(二)设立分公司的好处有以下几点:

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

2、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

3、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

4、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一、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关系是什么?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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