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参保单位发生人员增减变动时,应在当月的1-25日之间,持以下材料到市、区失业保险经办部门进行人员增减变动,
(一)增加人员:
填写《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名册;
(二)减少人员
1、职工退休:经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退休审批表;
2、死亡人员:公安、医疗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3、调出人员:由转出单位负责办理,提交转出、转入单位盖章的《失业保险职工转移表;
4、辞职、辞退、解聘、合同期满人员:提交《解除劳动力关系备案表;
5、上学、入伍人员:提交相关的入学、入伍通知书;
6、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外转移:提供对方单位或社保经办机构的商调函等证明材料。
7、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封存、转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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