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可以生育的情形有一方婚前没有孩子,一方婚前有一个孩子,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孩子的;港澳台(国外)与内地所生育的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的等。再婚夫妻生育的孩子上户口的流程首先在派出所户籍室申领《新生婴儿落户申请表》;按申请表的内容在一方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到派出所分管户籍的所长签字等。
一、再婚夫妻可以生育的情形
再婚夫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1.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3.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依法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再婚生育一个子女后,其中一个子女死亡,夫妻仍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其他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特殊情形,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夫妻双方为归侨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在内地定居,夫妻双方所生育的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的,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夫妻一方为内地居民,一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或者外国人,内地居民的配偶一方婚前已有的子女以及双方婚后生育的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的,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二、再婚夫妻生育的孩子上户口流程
再婚夫妻生育的孩子上户口的流程如下:
1.在计生部门领取计划生育证,在婴儿出生地医疗机构开具《出生医学证明书》,在派出所户籍室申领《新生婴儿落户申请表》。
2.按申请表的内容在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找落户所在地管段民警核实签字,到派出所分管户籍的所长签字。
3.持所长签字的申请表带婴儿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到派出所户籍办证厅验证入户,超计划生育的还要出具相关的处罚依据。
三、再婚夫妻生育的孩子上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再婚夫妻生育的孩子上户口需要材料有:
1.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
2.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证明;
4.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书》
《新生婴儿落户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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